建筑公司資質分立就等于公司發生了變更,因此,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門提出資質分立申請,工商管理部門批準申請后,除了要進行登報公示,還需通知公司的債權人,下面就介紹一下具體詳細流程。
一、公司資質分立流程是怎么樣的
1、制定詳細的分立方案
公司分立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相當于是在現有基礎上誕生一個新的公司,其中的財務問題尤為重要。因此,公司董事會必須召開會議,對公司分立的基本情況制作出方案,對于其中的流程做出安排。方案的內容一般應當包括:公司分立的原因、目的,分立以后各個公司的地位,分立后的公司章程等。
2、召開股東會討論
分立方案出來以后,由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進行討論,其中必須明確公司的債務承擔問題,需要制定債務分擔協議。股東會應當討論該分立方案是否可行,是否予以通過,完成后制定股東會決議。另外,債務分擔協議一般是指公司分立以后由分立后的多個公司共同承擔之前的債務而簽訂的協議。
3、制作財務文件
財產分割是公司分立的重要事項,因此,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了解公司的財產情況和債務問題,以便于進行合理分割,優化資源配置。財產的分割必須經過股東會授權同意,并且由董事會具體執行。
4、向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分立相當于公司發生變更,因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后,企業還需要通知債權人,公司分立本來債權人就擁有知情權,這是法律對其實行的保護,一般情況下還需要進行登報公示。
二、公司資質分立需要注意的事項
1、營業執照的年檢合格和營業執照的有限期。
2、了解公司在建項目的具體狀況和公司業績以及是否出現過工程事故等
3、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和資質證書有效期限等
4、調查被收購的建筑資質公司對的財務狀況,了解是否有負債。
三、關于公司資質分立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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